问题 | 离婚债务可以转移到一方身上吗 |
释义 | 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事宜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并且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如何约定个人债务双方债务人各自承担 夫妻双方做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以个人名义借钱为夫妻个人债务,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会产生效力。但是,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具体的: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三、夫妻之间怎样避免对方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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