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没有支付价款还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则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没有支付价款,但若是已经变更股东名册,并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此时股权属于受让人所有。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的具体程序 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股权变更的具体程序: 1、在股权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规定材料; 3、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股份转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变更登记的股东名册的效力: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转让后需办理股东变更,将新的股东添加股东名册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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