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拒执罪法院能上网追逃吗 |
释义 | 因为现在我国执法机构对老赖确实比较欠缺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有一部分老赖在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以后,不把钱偿还给债权人却选择重新换个地方另行开张的这种做法非常多,甚至有些人居然能够堂而皇之的逃到国外,并且在国外的生活根本就不受任何影响。我国很多的民众都特别好奇在我国拒执罪法院能上网追逃吗? 在我国拒执罪法院能上网追逃吗? 法院不存在追逃,除非报了拒执罪,公安局通缉了,才能追逃 “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操作当中对拒执罪的当事人发布网上通缉令的情况很少,几乎可以说就没有,如果能够对这些老赖网上通缉的话,也就不可能存在有些拒执罪的当事人在国外重新开张的这种状况了,所以目前我国在办理拒执罪的这方面的法律急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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