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已经刑事立案了,但是一直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说是法制科没有批准请问该怎么办? |
释义 | 通过“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相应平台进行操作,律师则可通过专用通道登录。在登录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预约法院并填写相关材料,最后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网上立案程序。这是为了满足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的要求。 法律分析 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般情况下,除较大城市外,可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受诉法院为信阳地区的法院的,则搜索进入“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登录页面除了普通的账号登录入口,下方还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进入登录页面。进入登录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选择“预约法院”。在这个页面选好受诉法院。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网上追逃得到顺利进行? 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网上追逃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加强协调与沟通。首先,公安局应与法制科紧密合作,确保追逃行动符合法律程序,并及时获得批准。其次,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及时获知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和动态,以便采取追捕行动。同时,加强与网络安全部门的合作,确保追逃行动在网络空间的顺利开展。此外,加强与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通过协调力量和资源,提高追逃的成功率。最后,加强对追逃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追逃行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通过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方便地进行网上立案和预约法院等诉讼服务。只需登录平台,选择我要立案,填写相关材料并确认提交,即可完成网上立案的申请程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供了网上追逃服务,为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顺利追捕,需要公安局与法制科紧密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强与网络安全部门和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同时,对追逃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追逃行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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