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转破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将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执转破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要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转破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转为货币,以实现债权的满足。该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并具体规定了执转破的条件和程序。适用范围包括财产执行、查封、扣押等情况下的执行程序。实施要点包括申请条件、程序要求、申请人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在实践中,执转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执行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时,执行法院将执行变价所得财产,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执转破的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有助于提高债权人的执行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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