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 |
释义 |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此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卖方义务 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的运输工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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