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团体险,简称为建工意外险,又称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该险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支付的,由于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缴费,而且属于冷门的险种。 一、工地买的意外保险有哪些? 保人的工地意外险包括建工意外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个人意外伤害险: ①建工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强制性保险。 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而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建工险不记名,这对于工人流动性高的劳动团体来说是一个优点。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总的来说,建工意外险的优缺点如下: 优势:不记名 缺点:若发生身故伤残需要提供安监证明,保障范围为工地内 ②团体意外险 团队意外险也就是团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都有固定的费率,缴费比率和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以及保额有关,并且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并且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应为人民币一万元的整数倍,最低为人民币一万元。 总结下来团体意外险的优缺点有以下这些: 优势:不限制工作区域、意外保障全面 缺点:高危职业拒保、实名制投保 ③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所雇员工在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意外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医药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是打给公司,公司再赔偿给员工;此外,其试用的伤残鉴定等级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伤残鉴定类别要多于团体意外险,还有猝死责任,职业病,误工费责任,保障责任更加全面。 综合来看,雇主责任险优缺点如下: 优势:理赔款给公司或者老板,切实解决老板雇员风险问题、保障相对其他险种更加全面 缺点:被保险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保费相对其他险种会贵一些 ④个人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各种意外伤害,我们平时经常挂在嘴边的意外险其实就是个人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障因外来、突发、非本意造成或产生的医疗费用、身体残疾、身故;除此之外有的产品对其他交通工具造成的身故/伤残、意外骨折也有保障,可谓是老少皆宜。 个人意外伤害险的一般医疗报销为0免赔额、不限社保、100%报销的为佳,在保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保障内容也是越多越好。 二、承揽施工伤亡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承揽施工伤亡事故责任纠纷可以由当事人私底下协商解决,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责任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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