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标准七级第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评为七级。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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