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户口簿可以迁户口吗 |
释义 | 无户口簿可以去法院离婚,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作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分析 去法院离婚没有户口簿是可以的。但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作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判决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判决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首先,准备齐全的材料是必要的,包括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具体办理流程。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填写迁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办理迁出证明、迁入证明等。最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办理新的身份证、更新户口簿等。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时,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作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向法院提交。离婚判决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按相关规定操作,包括准备齐全的材料、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等待审核与批准、办理迁出证明和迁入证明等。请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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