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标准有以下几种:(一)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收标准加以计征。(二)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加以计征,其税率表即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率。(三)混合税;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方法计征关税。(四)选择税;对同一种商品同时计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一般选择其中较高税额征收。5000以下免收税费;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1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额超8001元至17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7001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1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1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1元至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5001的部分,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