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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发明人有人数规定吗
释义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专利申请中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人或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两类。其中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如果专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一、职务技术合同专利归属怎么确定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却归单位所有,而在非职务发明中,无论是署名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仅属于发明者设计者本人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
    1、专利归属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先用权
    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另一发明人已经在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法律允许其不受专利权人专用权的限制,仍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先用权适用的前提是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独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其中一人取得了专利权,其他人因未申请或晚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是,另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准备,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优先权的实施旨在保护相同发明中没有专利权的发明人的最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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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