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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有哪些
释义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并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有标的对象为新技术成果和较大风险的特点,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有哪些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八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较大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拓展延伸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权利主体、转让方式和维权途径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涉及到权利主体、转让方式和维权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利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可以是创造者本人或者其他具备权利的个人。单位可以是创造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其他享有权利的单位。其次,转让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依法转让或者依法继承等方式进行。最后,维权途径包括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权利主体应当依法行使权益,转让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维权途径应当依法选择,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涉及到权利主体、转让方式和维权途径。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转让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依法转让或继承等方式进行,维权途径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手段。因此,在确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法行使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并依法选择维权途径,以保护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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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