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的,刑事 自诉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经常遭受 家庭暴力 没法解脱);虐待案(被虐待的是孩子、儿童,他自己没有办法去起诉,或者是被胁迫不敢去起诉的情况不算);侵占案(子女不 赡养 父母,并侵占父母的房子财产等行为,父母有权利起诉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诉案件应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没有证据,法院不能按自诉案件受理。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