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定金后无法签署合同,能否退款?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但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拓展延伸 定金缴纳后合同无法签署,是否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缴纳定金后,由于违约方无法签署合同,您作为缴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您因无法签署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请注意,在提起诉讼或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程序之前,建议您与一位专业律师咨询,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策略。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八章的规定,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并由当事人约定数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如实际交付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符,视为变更约定。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额外赔偿。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权益和法律策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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