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婚前出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平均;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前购房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平均。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婚前出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婚前购房部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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