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归男方名下,但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要补偿女方;夫妻名字登记或女方有出资证明则房产为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则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则按比例共有。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了房产首付并且房产证上登记了男方自己的名字,那么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男方应该给女方等价的补偿,以补偿共同还贷和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虽然登记了男方自己的名字,但女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那么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是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的,那么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男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共有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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