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交易过程中偷税漏税有哪些表现形式? |
释义 | 律师解答: 1、签阴阳合同。即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交易合同,其中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用来维护双方权益的,属于保密合同,而另一份合同是提供给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用来纳税,此份合同中交易价款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这样就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减少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这种少教所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承担责任,因此是有一定风险的; 2、以租代售。对于上述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是有征税期的,过了征税期,再进行交易,便会获得免税权利。于是买房者就以租房的形式先入住,不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了征税期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卖房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不用把税赋转嫁给买房者,房价自然就低,对于买卖双方都有利; 3、假赠真卖。卖房者以赠送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买房者名下,但实际上是买卖行为,买卖双方在暗地里签订保密性交易合同,所有买卖双方该有的权利和负责的义务写得清清楚楚,但由于在表面上是属于房屋赠与与被赠与关系,便获得了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4、延迟过户交易。做低房价是一种漏缴税款的行为,一旦被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甚者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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