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入股协议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
释义 | 在法律上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股东身份,具体要看协议约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交付出资款即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只是签了入股协议,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也没有缴付出资款,那么不具备股东身份;但是如果出资款已经缴付,已经签了入股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只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实质上就已经取得了股东的权利及义务,但是没有登记的股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一、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二、代持股份合法的条件如下: 1、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2、意思表示真实; 3、代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4、代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等。 总之,代持股权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认的,一般股权代持需要承担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等风险。 二、赠送股权没有工商登记是否有效 签订赠送股权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协议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赠与合同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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