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不需要的。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制作报案及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把案发时间、地点及经过,损失的现金及物品。 可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的证人姓名如实详细地提供,由于涉及物品。 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手机购买的发票及手机号码及串号,有助于将被骗物品的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