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不符合国家和xx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xx年第31号)规定,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清退。 法律依据: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