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行人即借款人,也称债务人。它通过发行国际债券筹措所需的资金。(2)投资人,即购买债券的人,也称债权人。它通过购买国际债券盈利。(3)主干事,即发行国际债券的主要组织者,一般由一家知名度高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主干事的职责是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负责组织、安排发行债券的工作,同时,它还要选择几家金融机构,组成干事集团,共同商办发行债券事宜。(4)承购集团,即由主干事组织的向广大公众销售债券的中间人。一般由数十家金融机构参加承购集团,如果债券销售后有剩余,那么承购集团的各承购人有义务在自己承购的额度内买下售不出的债券。(5)销售集团,即由主干事组织的向广大公众销售债券的中间人。一般也由数十家金融机构参加销售集团,但销售集团对不能推售出去的债券,一般不承担承购的责任。(6)受托机构,即受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委托,经办有关债券发行事宜的金融机构。(7)登记代理机构,即对投资人手上的债券进行登记的机构,一般都由金融机构担任。(8)支付代理机构,即帮助发行人对债券还本付息的金融机构。(9)律师,即向发行人提供意见,并帮助起草各种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