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定金可以分为哪几类? |
释义 | 一、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对于所担保的主合同而言,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前者是指定金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后者是指定金合同本身是合同。没有定金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关于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定金是由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形式定金担保属于物保,形式是给付金钱。定金的给付,不是一般的给付,而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不是作为合同的对价。其担保的作用,在于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 (三)定金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担保首先,定金与保证、抵押、质押不同,这三种担保应由或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之担保,而定金只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来担保。其次,定金担保虽然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定金,但是对方一旦收受定金,也负有债权担保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担保义务,享有担保的权利,互负担保义务。由此可见,定金的担保效力较为优越。 (四)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定金与保证不同。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并不立即履行保证义务,不立即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后,才由保证人负责。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订立之时,或者在合同订立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即使是立约定金,也是在订立合同之前支付。总之,定金决不能在合同不履行或履行之后才支付。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定金也起着其他的作用,如作为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证明、解约条件等。 二、定金可以分为哪几类根据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一)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成立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这种定金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尤其在有关合同成立的文件、手续等灭失的情况下,定金的存在对合同的成立就有证明力。 (三)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债之不履行的赔偿。这种定金有一定赔偿的性质,对弥补债权人损失有积极的作用。 (四)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债的关系的条件,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牺牲定金,从而解除债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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