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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释义
    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后,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调解、感情破裂等情形。离婚后,父母仍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可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法律分析
    一、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同意离婚也是需要认定冷静期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离婚原因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是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对于法院对离婚的情况进行判决处理的,
    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的。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双方同意离婚所需的合法认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有一定期限内可以撤回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已解决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有争议,可通过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可准予离婚。离婚登记完成、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可通过法院判决处理,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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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