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 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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