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代表选举不可以委托投票,召开会议时,为保证公平有效,只有具有投票权的人在会场投票为有效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如果可以委托他人投票,那就失去召开会议的意义了。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别人代为投票。我国的党代表选举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大事,作出此规定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 所以,党代表选举有十分严格的章程,为保证公平,因故不能到场的算缺席,不能委托别人代为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