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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期间可以探望吗
释义
    是不能探视的。被羁押人员除了律师不能接见其他人,如果要探视,必须取得办案机关的同意证明才能与亲属会见,亲属可以给看守所内的人员写信、寄东西等。但是这些内容都会由看守所内的干警检查完无不妥后才会交给被羁押人。
    一、看守所放人会不会提前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通知家属。
    看守所放人不会通知家属,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通知,除非无法通知才会延迟。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衣物不能带有绳带,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
    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二、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三、涉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羁押期间家属是否可以会见?
    羁押期间家属经过批准的可以会见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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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