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荔波安置房 |
释义 | 一、如何申请荔波安置房 (一)申请人为本县常住户口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行为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5、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为本县新就业职工(家庭): 1、由工作地点所属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4、所在单位(企业)未提供职工宿舍;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为本县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由县公安部门出具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明;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无交易、转让和赠与私有房屋行为的; 5、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7、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1年)。 8、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的材料 1、户主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离异的还需提供: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持有离婚证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复印件; 5、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存折第一页和最新交易记录所在页的复印件,残疾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需提供《优抚证》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有服务处所,由服务处所出具;如没有服务处所,由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7、申报家庭中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除了到房管部门查询有无房产登记记录外,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村委会和户口所在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出具的建房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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