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公开文件的要求 |
释义 | 不予公开文件的要求如下: 1、绝密; 2、机密; 3、秘密; 4、敏感。绝密通常是指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特指部分秘密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投标方案、电子帐本、程序源码、个人隐私以及重要信息的录像带和光盘等文件。机密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等形式含有国家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载体,包括文件、简报、讲话材料,各种资料、报表、刊物,以文字、符号、图形、声、像等形式。秘密可以称为私有文件,或由于部分原因而不可以向大众公开的文件,如国家机密文件等。敏感容易造成反应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不予公开文件转发了怎么办 不予公开文件转发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桌面上的QQ客户端; 2、在主页进入转发文件的好友窗口,并点击文件,在弹出的菜单中点击撤回; 3、在下方弹出的提示窗口再次点击撤回,转发的文件就直接被删除掉,对方也看不到文件。不予公开的文件可以在内部人员间传递,不可向外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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