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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释义
    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拆迁补偿款需计算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补偿款为负数,可按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属政策性搬迁,根据规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搬迁所得,需纳税。搬迁完成年度内结余的款项也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免税
    有减免规定,但是需要计算之后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所以您公司的厂房被拆迁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应税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征收方式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如果您单位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款数额比较大,您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由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账征收的预缴税款。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弥补
    企业的损失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因政府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扣除企业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称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结语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纳税问题是一个需要仔细计算和缴纳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对于政策性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应税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财产损失,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税前扣除。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所得可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在搬迁完成年度内,企业应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对于具体的纳税问题,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以获得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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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6: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