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退补偿款要交个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