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百分之二十。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就已按10%税率征税,2008年(财税[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房屋租赁所得时,还需要考虑应缴其他税费、修缮费和法定除费用因等几方面的因素。 1、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2、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 3、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当然了征收机关为了计算方便,也有采用核定一个征收率的方法,按出租收入总价直接计算方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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