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没通知我把车子拖走了? |
释义 | 抵押公司没有这个拖车的权利,拖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后即采取措施强行委托他人将汽车控制以实现担保物权并无不当。抵押公司要走诉讼程序,然后对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拖走处理办法: 1、可以联系出卖方,通过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出卖赔偿损失之类的,承担违约损失。 2、对于购买抵押车辆的车主是在明知车辆设有抵押的情况下购买的,不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车辆的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3、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车辆拖之前时没有义务通知车主的,根据法规规定对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并且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的车辆,由交警部门直接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移至指定的地点。现场会有交警工作人员拍照、录像记录下来。所以在移车辆的过程中是没有任务通知车主的,交警部门可以直接把车辆拖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扩展资料: 法律上规定能抵押和不能抵押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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