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拘留为 行政拘留 ,则当事人会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内,如果该拘留是 刑事拘留 ,则 犯罪嫌疑人 则会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是 羁押 依法被 逮捕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 刑罚 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