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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地没房只有户口的村民拆迁能拿到补偿吗?
释义
    不能得到补偿。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其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是享受不了的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围绕农房进行,有“房”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先决条件。平时大家说的动迁,即动员大家拆迁,拆迁什么,拆迁的是房屋,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宅基地。从某种角度上说,拆迁补偿与宅基地没有关系。拆迁时,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是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作为集体收益。因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群众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补偿一般会计算在土地征用里作为集体收益,但实际补偿标准较低。
    这个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您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你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你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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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