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欠条上的文字具有真实、清晰的意思表示。简单到如某人欠某人若干元钱。定于某日归还。并有双方的签名就可以。 2、你的借条或欠条的文字必须清晰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借条或欠条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一致。不自由指的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存在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情况。这时被限制自由一方可以行使撤消权(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举证)。不一致指的是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传等情形。有可能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效力(有效、无效、一方有撤消权)。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 4、如果你的借条或欠条不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且意思表示清晰明了。文字没有歧义。不论书面形式是否规范都具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法律效力。 5、可撤销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不需要受损害一方行使保全债权的行为。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受损害一方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转化为有效民事行为。反之。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明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