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出轨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1、婚外异性;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一、法院如何认定是情人 法院认定是情人情形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都是程度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对于程度较轻的,例如:一夜情、网聊或是网恋、关系暧昧并未同居的情形都不在被追究责任的范围之内。在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仅提供了对方承认婚外情存在的录音,还提供了公众场合与第三者亲密的录像及照片等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重婚与同居行为的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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