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清单共同财产怎么写 |
释义 | 离婚清单共同财产应明确财产种类、购买价格、来源、存放地点、使用人、归属比例等;离婚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收入不存入名下、私自出售财产等行为;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不分或少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违法行为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清单共同财产怎么写 离婚清单共同财产应写明以下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 3.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4.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5.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6.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财物,需要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 7.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共有的财物,需要明确归当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 8.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 1.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2.私自出售房屋; 3.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5.制作虚假的欠条; 6.虚报开支; 7.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三、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中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若受害人在离婚时发现的,则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提出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若受害人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在离婚清单中,共同财产的明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详细描述财产的种类、购买价格、来源、存放地点以及现在的使用人等信息。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财物,应明确归属比例。离婚时,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私自出售财产等。对于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情况,受害人可以要求在财产分割中不分或少分该方,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以上行为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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