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女方借的款与男方有关系吗 |
释义 | 女方在婚后借款的,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仅可以向女方主张债务,无权向男方要求返还债务。男女双方离婚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即使女方的户口依旧在男方名下的,男女双方依旧是独立的个体。 一、离婚后女方欠债男方是否要还 离婚后女方欠债男方是否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女方欠的钱是因个人原因所欠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应当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2、女方欠的钱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当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 二、男方婚前债务离婚时和女方是否有关系 男方婚前债务离婚时和女方没有关系。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前欠下的,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期间欠下的,而且用于了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女方有关。债务是在结婚期间欠下的,但是男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了是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三、女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男方能分吗 无特别约定的,男方不能分。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女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女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利分割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正常情况下,男方不可以分割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的,男方才有权分割女方的婚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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