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假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关于公司提到的在新制定的制度中增设休婚假的条件的条款,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婚假,法律层面只规定了假期的天数、待遇等等,但是至于结婚后多长时间内使用才有效,我们在查阅了国家、国务院部委以及上海的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条例后,都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制度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公司自主管理的范围,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来规定。从规定条文本身的合理性和民主程序出发,公司的建议“一年”以及“经职代会通过”的话,应该是完全有效,一是因为一年的规定合情合理,二是经民主流程一致通过的制度对员工和公司都具有一定约束力(违法性条款除外)。 2、视情形而定。如果公司现行制度没有限制规定,且该员工在结婚登记之前就一直在公司工作的,当其凭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向公司请休婚假的,由于公司先前没有做出限制,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批准其婚假的。 3、其实,这是一个“两可”的问题。因为一方面法律有“不溯及既往(但新规定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的原则,所以当公司的规定对员工的权利做不利规定的时候,其效力如何会存在疑问;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经过一定的公开的、民主的程序并且经职工的同意通过了,那么我觉得这个溯及力还是可以有依据的,个人觉得规定是有效的,但是仅供参考,若要保证法律无风险,则规定只往后有效力,往前的还是个案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婚假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在之前的话各个地方都是存在晚婚假的,只要符合晚婚晚育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允许延长。但是目前没有晚婚假,所以按照法定的婚假规定就是三天的时间。 一、认缴注册资本金额有什么规定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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