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离婚证据种类如下: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一、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会强判吗 不一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没有法定离婚事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不管第几次起诉,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深圳起诉离婚怎么样才可以收集证据 深圳起诉离婚可以收集证据的证据是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离婚证据是关键。诉讼离婚中,因为夫妻的纠纷点不一样,那在收集证据的时候,着重考虑的方向也是不同的。 三、如果起诉离婚三次后一直不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三次不判离说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够,需要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法院才判决准予离婚。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对方存在重婚等法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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