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离婚证据的八种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离婚证据共有八种类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如房产证; 3.物证,能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证据; 4.视听资料,记录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如邻居等人的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离婚证据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证据的认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根据这两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完成离婚登记申请时的申请材料、基于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基于离婚诉讼作出的具有判决、裁定、调解书、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证明,作为认定离婚的证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离婚的真实意愿。 结语 离婚证据共有八种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离婚事实,以便在法院中获得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