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证据包括: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婚姻关系破裂证据;3.抚养子女证据(出生证、学费缴纳清单、生活费凭证);4.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离婚案中的各类证据如下: 1、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3、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学费缴纳清单、生活费凭证等; 4、其他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分类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分类包括财产证据、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家庭暴力证据、不忠证据等。财产证据可以包括银行对账单、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用于证明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通信记录包括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可用于证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争吵。证人证言是指他人对夫妻关系、家庭状况等方面的陈述,可以是亲友、邻居、同事等。家庭暴力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照片或视频等,用于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不忠证据主要是指配偶的不忠行为的证据,例如私人调查报告、照片、视频等。以上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分类,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结语 离婚案中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以及证明婚姻破裂、抚养子女等方面的相关证据。此外,财产证据、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家庭暴力证据、不忠证据等也常见于离婚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