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如何撒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后,如果完全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法院准许不执行、终止执行等情形的,应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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