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什么呢 |
释义 |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一、都有哪些情况下离婚是可以索取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刑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双方没有同居也不会有出轨的可能吗 法律上双方没有同居,也可以属于出轨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出轨是一方对其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比如去宾馆开房,去宾馆开房肯定不能认为是与他人同居。所以双方没有同居,也可以产生出轨行为。 三、婚外性行为可以被法院判决离婚吗 有婚外性行为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能作为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准许离婚的依据。所谓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并不等同于婚外性行为,因此只是掌握对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法院也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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