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妻子有权处理房产么? |
释义 | 丈夫去世妻子不一定有权处理房产。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购买的,房证上是购买人个人的名字,婚后并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而且双方对此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房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采用书面的方式,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房证上并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对婚前、婚内财产的约定,也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道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第一种情况就是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去世方所占有的份额有其他人的时候。那么另一方要想处理房产就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总之,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这一问题。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就是查看房产中是否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就是改产房必须有两个人同意之后才能够对房产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房产中有共同财产,那另外一方是无权处分所有房产。这个时候,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那一部分就需要根据继承法来对房子进行处理。继承法有分为有遗嘱和没有遗嘱这两种情况。 在其实放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就按遗嘱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当事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顺序进行继承,具体的顺序就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有敌意顺序i女性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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