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并一定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丈夫去世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在世的,均有继承权,其丈夫的房屋由上述人员平均继承,但是丈夫的房屋需要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将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独立出来,剩余的属于丈夫的份额再依法继承。丈夫去世后房产并不会直接归妻子个人所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婚后对房产没有约定,夫妻各占一半。丈夫去世后,属于丈夫所有的房产份额应作为遗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