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索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报案与索赔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如果保险条款分别对其规定了期限要求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受其约束。但保险条款的此类约定不得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等规定,保险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保险事故或约定事故所造成的合同标的的实际损失或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二是投保方为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施救费用、保护整理费用,以及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而支付的,检验、鉴定、估价和出售等费用。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书面请求之后,经审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应予以赔付的,应依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方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逾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应当按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财产保险投保方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投保方不按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问题。这种违约行为发生后,可能导致两种法律后果,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终止,二是交付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投保人的责任表现为:补交保险合同终止前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这时支付的保险费和利息相当于违约金。由于保险合同终止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的保险财产不受合同保护,所以,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后所交纳的保险费和利息又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二)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也没有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这种财产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损失扩大。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投保方应就因其过错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责任。保险方只承担投保方采取积极措施后正常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提醒投保人的是,如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无法进行有效施救,或因正常原因、或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施救措施采取不及时,造成了投保方损失时,保险方仍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内容,财产保险索赔,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起,一般索赔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是可能拒绝赔偿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