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业挑选简易征收契合条件的证明资料: 1、企业适用简易方法征收书面请求书,请求内容包括:出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出产流程的具体阐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以是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出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陈述,可以是复印件; 5、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方法征收请求存案表》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