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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房产应由谁继承?
释义
    合法继承人对父母的房产有继承权,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拆迁时房产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不一定与户主身份相关。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决定房屋归属,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有。父母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需办理转移登记并缴纳相关税款。
    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对父母的房子有继承权。
    据法律程序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为均等分配。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父母的房子如何继承
    父母的房子按照父母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拆迁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么
    并不一定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比如,如果是夫妻关系在婚后购买房产的,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殊规定的,也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吗
    可以,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父母的房子可以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同样,拆迁房产的归属也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与户主并不一定完全对应。此外,房产证上写的名字并不一定决定房屋的归属,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有。对于父母想将房屋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进行赠与行为,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请在办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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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