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旨在提高专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明确公众参与权利和义务而颁布的法规。《办法》实施后,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规定了公众参与的范围、环节、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并强调要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有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程序和要求,包括公示、听证、意见征询等环节。其中,公示是公众获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途径;听证是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报告初稿和定稿阶段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的机制;意见征询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此外,依法保障公众提出异议或诉求,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并不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规范,仅仅是针对公众参与方面的规定,还需结合其他环保法规一起执行。 为什么要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可以增进各方的了解和沟通,为决策提供更多依据和思路,减少环境风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范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专家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当在评价文件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的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并对书面意见给予答复。 |